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件
南港工业区综合委员会
南港综合党委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工作提示
各基层党组织: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要深刻理解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这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权利保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上新台阶。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新修订的《条例》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等。党内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党员,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党员。党章先规定党员义务再规定党员权利,直接体现了义务在先的价值取向。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员的先进分子属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党员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使命担当、义务履行和奉献牺牲,党员义务具有优先性。赋予党员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是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
三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学习好、贯彻好,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执行落实,切实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南港综合党委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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