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委员会文件
南港综合党委转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市委、区委组织部和两新党委有关部署,结合《天津开发区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就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二、主要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纳入日常工作,每半年即每年7月初和次年1月初都要进行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确保不出现新的失联党员。
三、具体要求
要进一步严格党籍管理。认真落实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要及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对违反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或因组织关系及有关材料散失,经调查核实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本人提出退党的,或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要进一步健全党员档案。建立完善党员档案,由党支部负责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以党员档案为载体,对党员落实日常教育管理制度情况,实行全程记实管理监督。按照《天津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党员档案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置。对经查找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要严格按照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时印发的《集中排查立卷归档材料》《集中排查有关政策解答》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登记、报告等工作。
要建立长效机制。各综合党委要结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认真研判本区域党员队伍建设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研究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各基层党组织要于每年7月10日前、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报送南港综合党委。
附件: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停止党籍党员登记表
南港综合党委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赵琪 联系方式:1362209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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